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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上市应否退市


发布时间:2011-10-18 22:43:32    来源于:秦磊

摘要:

 须让欺诈上市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足够的代价。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200,下称“绿大地”)318日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于317日被逮捕。

何学葵被捕后,已“因个人原因”向绿大地提出辞职。而其早前持有的公司约4326万股限售流通股已于20101220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此前的去年317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中国证监会曾对绿大地立案调查;当年1230日,绿大地再次因涉嫌违规披露、未披露重要信息接受调查。

 证监会此间表示,在行政调查中发现,绿大地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去年9月,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

 在光鲜外衣剥落之后,谎言搭就的骨架已然摇摇欲坠。作为国内绿化行业首家上市公司,绿大地目前陷入了重重危机:其不仅资金链有断裂危险,同时还面临证监会的处罚、众多股民的集体索赔等。此外,绿大地事件也再次引发了关于完善中国证券市场退市机制的热议。

 先造假上市,再慢慢填窟窿

 尽管案件尚在侦查中,但媒体剥茧抽丝,曝出绿大地涉嫌的多宗罪。除了虚构财务数字之外,其还被指隐瞒负债、隐瞒退货甚至内幕交易。

 关于绿大地的过往,最为人诟病的是公司业绩变脸之快、之频繁为沪深两市少见。自200712月上市3年多以来,绿大地已经历了三任财务总监、更换过三次审计师事务所。仅对于2009年的全年利润,变动就达5次之多。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200910月发布的三季报,预计2009年度净利润比上年增长幅度在20-50%之间。但到了20101月,绿大地将2009年净利润增幅修正为比上年下降30%以内。20102月,绿大地公布2009年度业绩快报,表示年度净利润6212万元。两个月之后,428日,绿大地又将净利润修正为-12796万元。仅仅两天之后,430日,年报正式出炉,净利润最终被更改为-15123万元。

 前后不过半年,绿大地披露的业绩五度反复,由之前的预增过亿,变更为最后的巨亏1.5亿元。业界表示,正是业绩频繁变脸,引发监管部门注意,绿大地业绩黑洞的盖子才最终被掀开。

 比较绿大地招股书中所涉及历年资产状况及业绩数据与实际情况,何学葵伪造数据的手法昭然若揭。知情人士透露,为达到上市目的,绿大地一度有一二十枚假公章用来伪造上市材料。

 隐瞒负债是其实现虚增净资产的主要方式。绿大地招股书披露,2006年负债1.04亿元,而后有媒体揭露,公司当年实际负债1.9亿元。两者竟相差约9000万元。

 虚增业绩则是另一手段。绿大地招股书披露的200420052006年三年的净利润均与实际情况不符。招股书显示2004年绿大地净利润为3342.2万元,2005年净利润3723.64万元。而实际上公司2004年净利润只有3222.62万元,2005年则比公开数字少一成有余。2006年实际净利润4691.4万元,披露数据为4707.08万元。

 公告中,2006年绿大地销售收入1.91亿元,而实际销售收入只有1.51亿元。2007年上半年,称营业收入1.33亿元,实际只有1.13亿元。

 为了虚增资产,公司财报还在存货、土地、合同上全部作假。如某种苗木市场上报价是60元,但是到了绿大地就变成了300元,高报5倍,以此虚增收入。据绿大地招股书,多项资产的实际价值存在疑问。其中,招股书称截至2007630日,一处固定资产“马鸣基地”围墙的固定资产值为686.9万元。但据测算,该基地4块地(原为荒山)共3500亩,如果围墙只围地块的周长,折算下来,每米价格高达1268.86元。此外,马鸣基地的三口深水井也造价惊人,计入固定资产216.83万元,每口价值72.27万元。

 此外,2009年至2010年,绿大地出现巨额销售退回。据公司2009年报,确认当年苗木销售退回1.9亿元,2008年苗木销售退回2349万元,追溯调整减少2008 年度营业收入2348万余元,净利润减少1153万元。但2008年绿大地销售退回并未进行账务处理。隐瞒的数据是在2009年报公布以后,即2010430日才公布的。

 媒体报道称,一名曾和绿大地打过多次交道的银行行长曝料,绿大地现在每股净资产只有0.2元,而公司财报上显示每股净资产3.91元。上市前绿大地自称资产4.5亿元,实际数字可能不足十分之一。“何学葵想上市后慢慢填窟窿,市场没给她这个机会。”

 而据最新报道,继何学葵被捕后,绿大地董事、财务总监李鹏也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于47日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获利与责罚不对等

 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并非个案。就在近日,被质疑造假的胜景山河IPO二次上会被否;去年,苏州恒久因招股说明书中涉及专利与事实不符而被撤销上市资格,江苏三友也被披露涉嫌IPO材料造假和定期报告虚假陈述。

 中小板和创业板市盈率的居高不下,被认为是企业包装、造假上市的重要动因。发行审核和保荐制度亦备受指摘外,绿大地首次冲关曾经被否,显然存在明显缺陷,但此后却一路绿灯再次冲关成功。

 而一旦欺诈发行股票罪成立,何学葵和绿大地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哪些人还应一起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也是绿大地案的关键所在。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对于欺诈发行股票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欺诈发行股票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因此,等待何学葵和绿大地的至多不过是5年以下徒刑、30万元以下的罚款和1731万元以下的罚金(绿大地首发募资34629万元),而目前何学葵所持股票市值接近10亿元。通过欺诈上市,何学葵获益匪浅。作为绿大地公司来说,也还安然无恙地挂牌上市。

 有市场人士指出,有必要修改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高管以及保荐机构等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在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同时,进一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让欺诈上市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足够的代价。

 在接受本刊采访时,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王卫东律师则从中美上市的相异之处进行了相关解读。他表示,在美国上市的申请条件相对较低,因为美国是个自由开放的市场,只要企业达到相应条件就可申请上市;而中国上市的门槛显然更高。但上市后,美国要求严格

(责任编辑: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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