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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深做实


发布时间:2022-01-10 19:46:11    来源于: 广西纪委监委网站

摘要:原标题: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深做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把“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明确为各级纪委开展工作应该遵循的六项原则之一。“惩前毖…

原标题: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深做实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把“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明确为各级纪委开展工作应该遵循的六项原则之一。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并写进了党章。“惩前”是为了“毖后”,“治病”是为了“救人”,这是我们党正确对待和处理犯错误同志的科学态度和有效方法。

党的十九大修改党章,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同时,增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等规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和政策策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核心要求;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具体体现。

《条例》第五章“工作职责”明确规定,纪委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考虑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深做实,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的内在要求。“四种形态”贯通规、纪、法,连接“不敢”“不能”“不想”,着眼标本兼治,蕴含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是一个环环相扣、严密完整的逻辑体系,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精准把握、统筹把握、辩证把握,该适用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形态,充分体现严管厚爱。

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深做实,关系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效果,考验着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水平和专业能力。要深刻认识这一原则的政治意义、思想内涵和方法论价值,结合实际持续探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监督路径,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切实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责任编辑:河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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